小区车位安装的充电桩越来越多,随之带来的安全隐患也不容忽视。日前,8岁的小朋友洪某在小区地面上玩捉迷藏时,躲藏至消防通风井出风口处,因出风口处挡板未予固定,不慎跌入通风井内受伤,伤情经鉴定构成九级残疾。为此,小洪以物业公司未尽到安全防范、定期维修以及应急管理的义务致其损伤为由,起诉索赔医疗费、护理费、残疾赔偿金等共近50万元。
经查,事发前物业公司在通风井口北侧安装了电动汽车配电箱,为将充电线缆连接地下车库的充电桩,案涉通风井口的挡板被拆卸,但充电线缆安装完成后却未将通风井口挡板复原固定。
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民法典规定,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妥善维修、养护、清洁、管理小区公共场所,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、财产安全。若物业未能及时对小区内破损设施进行维修、消除隐患而发生损害事故,应承担大部分的赔偿责任。本案中,被告物业公司作为服务提供者,对小区公共场所的通风井负有管理、维护、修缮的义务。事故发生前,物业公司未对案涉通风井口被拆卸的挡板及时修复、固定,亦未在该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告知风险的存在,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较大过错。
吴中区法院认为,作为物业公司,应不断提高充电桩安装的安全意识,及时对安装过程中产生的设施设备破损进行维修维护,避免损害事件的发生。同时,考虑到小洪年纪尚小,安全防范能力欠缺,其监护人未能尽到监护职责,对其受伤亦存在一定过错。法院酌定判决物业公司赔偿35万元,其余损失由洪某自行承担。物业公司不服上诉,被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。